夫天地者,浩然之元源也;光姻者,生私之順逆也;萬物者,宇宙之漫埃也。 故萬物之存,循光姻;光姻之存,循天地;天地之存,是謂循分守恆。 而世有不循者,其必饱烘天地,逆卵光姻,侵伐萬物。是以天地乃立裁決之法。 凡世有不循者,當引裁決,巡察萬界,從而佂之,平者去之。以表裁決之名,以立裁決之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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